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務處-失物招領專區

認領遺失物時之注意事項:
1.在遺失物區找到自己的物品,請到學務處登記自己的班級姓名後,再領回自己的物品。
2.遺失重要物品(例如: 安親班簽證卡、悠遊卡、錢、錢包、手錶等,請向學務處老師詢問)。

連結網址:https://reurl.cc/89zQ6g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