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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及系統操作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7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142247603號函訂定。
1.適用對象
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並具有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包含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

2..鑑定目的
發掘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學生中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者,藉以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據以提供適切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以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3.報名方式
由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上網至本市資優資訊網 → 鑑定申請進行報名。

4..其他資訊
詳細內容及相關流程請參閱附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特教組長(分機843 胡組長),或本市中等教育資優教育資源中心(89791352分機6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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