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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助金

*自115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若收件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申請人請於上述時間內將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局(以郵戳為憑),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未依規定提出請領者,本局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本局得要求請領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得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
(1)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核發獎助金,倘申請人未滿18歲者,申請表與領據除本人簽章外,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章後始能申辦:
1. 申請單。(附件1)
2. 領據暨同意切結書及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金融帳戶存簿影本(請提供A4規格影本)。(附件2)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於報考前至申請時均須設籍於本市)。
4. 合格證書影本(不得以成績單、成績證明或榜單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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