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本要點之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限: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
1.自111學年度起以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及資料上傳方式申請,如因學校填報有誤致後續補助款項短缺者,請貴校自行籌措短缺之經費,本局不另予補助;另自111學年度起修正申請表及印領清冊格式,請以新格式填寫。
2.檢附資料請依申請表、申請學生(學業或才藝)成績證明及印領清冊之順序,核章後一併掃描成單一PDF檔,並上傳校務行政系統,正本留校存查,逾期或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1.原住民身份,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小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非國小一年級新生(非一年級上學期入學新生)。
(三)發給名額:
1.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每10人得發給1名,若有餘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分校分班比照辦理。若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之計算時點,以當學期開學日為準。
2.於上述發給名額內,學業優秀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七成;特殊才藝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三成,名額未滿時,得流用至學業優秀獎學金。
3.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四)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1.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整;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2.特殊才藝獎學金:前一學期個人才藝比賽成績優異,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依比賽加總積分高低排序錄取,發給獎學金3,000元整。積分計算方式請參考本案要點附表。
3.為獎勵及激勵本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凡符合前述申請標準者,不限名額由本局頒發獎狀1幀,請於旨揭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學生名冊;如若學校申請獎狀學生者眾,請另造冊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並於校務行政系統註明即可;另為利獎狀印製及發放作業,前列名冊均請詳列學生就讀年級及班別(○年○班,例:三年1班)。
檢附相關資料,請參閱!
請欲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者,於9/24(四)送件至教務處學資組,若無人申請則名額流用至學業成績優秀獎學金。
一、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本要點之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限: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
1.自111學年度起以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及資料上傳方式申請,如因學校填報有誤致後續補助款項短缺者,請貴校自行籌措短缺之經費,本局不另予補助;另自111學年度起修正申請表及印領清冊格式,請以新格式填寫。
2.檢附資料請依申請表、申請學生(學業或才藝)成績證明及印領清冊之順序,核章後一併掃描成單一PDF檔,並上傳校務行政系統,正本留校存查,逾期或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1.原住民身份,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小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非國小一年級新生(非一年級上學期入學新生)。
(三)發給名額:
1.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每10人得發給1名,若有餘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分校分班比照辦理。若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之計算時點,以當學期開學日為準。
2.於上述發給名額內,學業優秀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七成;特殊才藝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三成,名額未滿時,得流用至學業優秀獎學金。
3.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四)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1.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整;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2.特殊才藝獎學金:前一學期個人才藝比賽成績優異,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依比賽加總積分高低排序錄取,發給獎學金3,000元整。積分計算方式請參考本案要點附表。
3.為獎勵及激勵本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凡符合前述申請標準者,不限名額由本局頒發獎狀1幀,請於旨揭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學生名冊;如若學校申請獎狀學生者眾,請另造冊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並於校務行政系統註明即可;另為利獎狀印製及發放作業,前列名冊均請詳列學生就讀年級及班別(○年○班,例:三年1班)。
檢附相關資料,請參閱!
請欲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者,於9/24(四)送件至教務處學資組,若無人申請則名額流用至學業成績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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