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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樂利國民小學首頁標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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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一般國際 交流類出國經費

本案「一般國際交流類」共分為兩個子類型,申辦窗口聯
繫方式如下:
(一)一般學校教育文化交流:新住民國際文教科呂小姐,電
話:(02)29603456分機2582。
(二)藝術團隊出國交流:社會教育科劉先生,電話:(02)
29603456分機2720。
三、申請方式:請檢附出國計畫暨經費概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如對方邀請函、MOU、電子郵件往來)等,請依本函
附件格式撰寫,勿延用舊檔,其中經費概算表日支出額請學校查閱116年版本填寫。
四、請貴校於規劃參訪行程時,請考量著重於校際師生交流為
主,並建立後續雙方交流聯繫窗口,評估締結國際姊妹校
之可行性,以達校校有國際姐妹校的目標。
五、本局訂定優先補助順序及原則如下:
(一)交流目的為締結姐妹校者。
(二)105年至今未申請教育部或本局出國經費者。
(三)113至115學年度獲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
國際教育補助計畫(前為學校本位國際教育精進計畫)
國際教育課程類者。
(四)參加114-115學年度公私立高中職最具影響力的全球公
民挑戰賽獲特優、優等者。
(五)帶領學生赴海外從事校際間志願服務者。
(六)赴東亞(日、韓等)以外國家,如:東南亞、歐、美、
澳等國交流者。
(七)出國報告依時依格式繳交並完成上傳者。
六、學校提出之計畫若已獲其他專案補助,本局將不予重複補
助;另參加114-115學年度公私立高中職最具影響力的全
球公民挑戰賽獲特優、優等之學校,如已於115年度獲本局
補助,116年度原則不再重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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